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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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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保”盈利不高于5%赔付率不低于85%!
湖南发文支持和规范其发展

  三湘都市报2月21日讯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产品特征、保障范围以及支持措施等。

  地区普惠效果不理想

  不限投保年龄、允许带病投保、每年的保费只需数十元或者百余元······从2020年开始,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也就是大家俗称的“惠民保”产品开始兴起,受到消费者追捧。

  然而,迅猛增长期过后,却有一部分“惠民保”陷入了可持续发展的难题。

  当前,湖南采用纯商业方式推广的“惠民保”“爱民保”,虽解决了高龄及患病群众投保问题,缓解部分参保群众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但也存在公信力不足、参保率不高、赔付率不高等一系列问题,普惠效果并不理想。

  此次湖南出台《指导意见》,正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充分发挥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和梯次减负功能,切实提高参保群众实际报销比例。

  保险赔付率不低于85%

  《指导意见》明确,“惠民保”产品要在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下开发,全省统一产品形态、统一保费价格、统一销售时段。

  以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为前提,自愿参保,不限年龄、职业、户籍,无等待期,无需体检,无疾病种类、既往症限制。

  保费标准不高于当年我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50%,不对既往症患者单独定价。

  对既往症患者和健康群体实行相同的保障范围、保障水平。

  保本微利运行。企业盈利不高于5%,赔付率不低于85%,结余部分结转资金池,用于下一年度给付,确保可持续发展。

  紧密衔接医保政策,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更好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支持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购买

  政策支持方面,湖南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对原由政府出资购买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实行整合。

  允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及在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鼓励单位为全体职工购买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本企业、事业单位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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