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2月5日讯 组织遴选一批优秀退休教师,面向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鼓励银龄教师投身西部地区、民族地区民办学校……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退休教师优势,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助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通知》表示,要组织遴选一批优秀退休教师,面向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高校开展支教、支研,每年计划选派约2万名。鼓励银龄教师投身西部地区、民族地区民办学校,投身行业、产业、企业急需的紧缺专业,帮助民办学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申请线下开展支教支研的银龄教师年龄一般在75(含)岁以下,参与基础教育领域的,年龄一般应在70(含)岁以下;开展线上支教支研的银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对于长期支教银龄教师,支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管理需求,灵活开展支持工作。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持续开展支援服务。而短期和远程支援银龄教师,按照“突出实效、形式多样、时间灵活”的原则,根据受援学校需求,认真做好支教、支研工作。
如何给予银龄教师经费支持?《通知》强调,参考银龄讲学计划、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补助标准合理制定民办教育银龄教师补助标准,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足额、及时发放各类酬劳,并为银龄教师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费、交通差旅费、意外保险费等保障性经费。
银龄教师援助期间人事关系、现享有的退休待遇不变。银龄教师援助期间因病因伤产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受援学校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校内医疗互助基金等多种方式灵活提供补充支持。
而对于已全职在校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每学年承担的教学任务达到同层次本校专任教师平均水平的银龄教师,可视同本校专任教师,纳入高校设置、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学位授权审核、办学条件监测、评审评估等指标计算。
■全媒体记者 杨斯涵 黄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