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桂阳:
酒店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罚
近日,郴州桂阳一家酒店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予以处罚。
前期,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桂阳县奥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所内疏散楼梯未设置封闭楼梯间、内走道超过20米未设置排烟设施、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经过调查取证、集体议案等程序,确定该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成立,提请县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予以临时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