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了下列债权,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债务承继人)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原贷款行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18868617823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9楼
2024 年 1月20日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本金
欠息
担保物(含抵质押物)
担保人
1
湖南森艺家具有限公司
3,200.00
3,327.46
1、南县南洲镇新颜工业园房产;
2、南县南洲镇新颜工业园土地,即位于南洲镇新颜工业园约24503.7平方米房产及所占约51525.2平方米土地【南房权证南洲镇字第1000006345-6348号、1000007040-7041号、1000011311-1000011317号、南国用(2010)第2931-2933号】
练军、贺艳辉
2
攸县龙凯贸易有限公司
534.02
556.05
1、攸县城关镇机电城9栋9号房屋,产权证号:攸房权证攸字第00028279号(888.96平方米);
2、攸县城关永佳社区站场西路5号房屋,产权证号:攸县权证城关镇字第711005778号、攸房城关镇共字第711005780号(333.45平方米);
3、攸县城关镇滨江社区滨江巷2号房屋,产权证号:攸房权证攸字第00017574号,攸房攸共字第00009988号(425.23平方米)。
李春球、刘辉、肖建光、李玉梅、李赛虎、刘晓娥
3
衡东县铧晟皮具皮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250.00
296.60
湖南省衡东县石滩乡金子山村7处房产,他项权证号:东房权证字第16014069、16014070、16014073、16014076、16014077、16014078、16014079(2979.79平方米),东国用(2011)第0699号工业用地(10118.80平方米)
胡建新、许彩虹
合计
3,984.02
4,180.11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1月1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