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永丰整装家居生活馆予以行政处罚。
嘉禾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全县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时,发现永丰整装家居生活馆存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大队综合判定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大队立即督促其限期整改,并经调查取证后,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为卖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张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