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1月29日讯 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文件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记者了解到,规定聚焦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现状,针对实践中居民住宅区消防存在的实际问题设计条文,共十八条。针对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的问题,草案明确所有权(使用权)主体、专业服务主体、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等各类主体的消防责任,解决职责不明、运行不畅的问题。
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电动车管理、消防车通道管理、智慧消防、引入保险机制等方面,草案提出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作出可授权、委托执法规定。其中明确,新建、扩建城镇居民住宅区,应当规划设置电动车的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器材。
针对居民住宅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经费难以落实的情形,草案明确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共用消防设施日常检测和维护保养费用,重点规范了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紧急使用的情形和程序。
针对住宅区普遍存在的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设定涉及住宅区消防安全的几类禁止性行为,明确法律责任,设立相应处罚条款。
如,电动车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和可燃物附近停放或者充电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