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辖区火灾防控工作,株洲市石峰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石峰区瑞铭食品店罚款处罚。
前期,大队监督员在对石峰区瑞铭食品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消防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大队经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石峰区瑞铭食品店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单位负责人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一定全力整改火灾隐患,并保证在日后的生活当中真正养成自查隐患,有隐患必改的好习惯,并广泛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通讯员 周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