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单位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营业被罚
近日,株洲攸县明飞生鲜超市因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营业,被攸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处罚。
此前,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攸县明飞生鲜超市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经大队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该单位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单位负责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表示将深刻汲取教训,立即停止营业整改存在的隐患,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力度。
目前,该场所已经缴纳罚款并将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完毕。
■通讯员 周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