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9月27日讯 与朋友聚餐喝酒后起身离席,踉踉跄跄走了几步,男子突然摔倒在地。被人扶起来往外走,再次在门口摔倒,最后被救护车送往医院。受伤男子认为饭店地板湿滑造成自己受伤,起诉店老板,索赔18万多元。记者9月26日从长沙宁乡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宣判了这起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2021年1月,李某与朋友相约于田某经营的饭店用餐,期间李某饮了酒。根据监控视频显示,21时20分,田某店内除李某一桌正在用餐外,其余饭桌已打扫完毕,凳子均已倒立摆放在桌上,店内摆放有扫把、清洁桶、抹布等清洁工具。
李某与朋友用餐结束后,李某先行起身离座,踉踉跄跄起身,身形不稳,先是靠了一会墙壁,站在桌边跟朋友说了几句后准备往外走,谁知他踉跄走了几步后,突然脚下一滑摔倒。饭店员工与李某朋友赶紧将他扶起,李某朋友搀扶着他走出饭店,途中有个水桶挡在路中间,被人踢到墙边。
即将走出店门时,李某再次摔倒。救护车到后李某上了救护车前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他认为自己受伤是由于店内地板湿滑导致,田某经营的饭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将店主田某诉至宁乡法院,索赔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自述事发时有饮酒。饮酒后酒精对大脑神经有麻醉作用,会影响反应力、控制力。从监控视频显示来看,田某店内确有打扫的痕迹,但地板上并未有明显水迹,且其他人均能正常行走,而李某起身行走时步态不稳,足以说明其饮酒已对其自身的反应力、控制力造成影响。
李某第一次摔倒后被饭店工作人员与同行人员扶起后,出店时在有人搀扶的情况下仍然摔倒,自身饮酒行为与其摔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果关系。
监控视频显示,田某店内虽未有明显水渍,但田某在李某仍在饭店用餐时就进行打扫,其将打扫工具置于饭店大厅的行为留下了安全隐患。同时,装有水的水桶放置于饭桌中间,李某第一次摔倒经人扶起后出店时于放置水桶处经过,水桶已对客人的出行造成阻碍,与其第二次摔倒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法院综合考虑李某及饭店在本起事件中各自责任及各自过错对事件结果原因力的大小,酌情确定李某对自己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田某承担李某损失30%的责任,田某须赔偿3万多元。
目前,案件已生效。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王闻达 陶梦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