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8月24日讯 近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第2期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当地某土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被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警告。
8月24日,记者在株洲走访多家餐饮场所发现,大多数餐饮店铺内都可以看到提倡节俭、反对铺张浪费的提示。
未设“反食品浪费提示”,餐馆被警告
据株洲市市场监管局通报: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株洲市某土菜馆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张贴或者摆放防止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多数餐馆主动引导顾客适当点餐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餐饮单位在反食品浪费方面做得如何?
8月24日午餐高峰期,记者在株洲天元区走访了10家餐饮场所,发现多数餐馆以海报的形式张贴出了反浪费标识,“杜绝浪费粮食”“按量取食、拒绝浪费”“倡导文明用餐”等字样很是醒目。
同时,在顾客就餐环节,工作人员也会根据顾客人数,主动提示菜品的分量。
“您好,点菜一般N+1就够吃,比如8个人点9个菜。”“您好,菜点好了,可以不够再加。”天元区嵩山路上的湘四碗店内客人不少,店内工作人员一边给客人点菜,一边提醒客人点菜不要过量,以免吃不完浪费。
不过,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并非所有的餐厅都张贴了防止食品浪费提示。位于黄河南路一家才开业不久的小餐馆,未见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洁规
延伸
餐厅未设提示,最高可罚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对于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做出了明确规定:轻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