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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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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预先(听证)告知书
长芙行执处告字〔2023〕0005号

  当事人1:广东老战士康养旅游产业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Q4XUX0H,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五一西路二号第一大道601房,负责人佘石根。

  当事人2:湖南宏福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L105E5B,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藩后街36号湘域城邦家园第东栋幢N单元30层3007号房,法定代表人贺子文。

  当事人3: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MA4Q5LXQ5T,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解放西路188号长沙国金中心T1塔楼20楼01-03单元,负责人谭凯欣。

  当事人4:湖南统全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号:430000000040706,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国际8楼811房,法定代表人凌海鹰。

  当事人5:梁山信泰挂车制造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MA4PCJGU1W,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五一大道766号中天广场写字楼11040,负责人王艳龙。

  当事人6:湖南恒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芙蓉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MA4Q184U6D,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芙蓉中路267号东成大厦2503房,负责人彭军。

  当事人7:湖南鹤年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MA4L1B7DXJ,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1401、1402房,法定代表人王宗。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上述7名当事人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调查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等利用上述7名当事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违法事实已由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书予以认定并依法判决。

  因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拟决定吊销7名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

  上述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高   联系电话:0731-84770233

  联系人:邓沙   联系电话:0731-84770233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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