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公示相关信息被罚
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一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处以3500元罚款,另责令其改正。
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负责该企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对企业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后,未在其所在建筑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该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大队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500元罚款。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为委托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为消防监督管理提供消防安全信息的中介组织,其成立是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具体体现,为消防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持。在维保单位公示技术服务信息,不仅是其职责所在,更是对社会公众的一种承诺。
■通讯员 符渝
郴州桂阳:一超市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被罚
近日,郴州桂阳县一家超市因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被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予以处罚。
桂阳县五云观万家福生活超市所在建筑共三层,为多层公共建筑,该单位位于建筑第二层,使用面积1200平方米,使用性质为超市。前期,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对该超市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其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经过调查取证,大队确定该超市违法行为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该超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0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