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桂阳:一宾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罚1万元
近日,郴州桂阳县一家宾馆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罚。
桂阳县流峰汇缘宾馆所在建筑共11层,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该单位位于建筑第8至9层,使用性质为宾馆。前期,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对该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共用一个消防水泵,系统管道未在报警阀前分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东西两侧楼梯间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且过道疏散指示标志安装高度不符合要求;室内消火栓设置不足(只有两侧楼梯间内设置)。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大队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提请县政府进行挂牌督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宾馆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郴州北湖:一网吧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挂牌督办
为促进火灾隐患的及时整改,近日,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社会单位进行集中排查时发现,郴州市风速网络会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目前北湖区人民政府已对其进行挂牌督办。
大队监督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规定,经大队集体议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挂牌督办,并责令该单位于6月20日前整改完毕。下一步,大队将全程进行帮扶指导,确保该网吧隐患如期消除。
■姚亚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