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革命军事馆文物史料征集活动开始啦!作为我省唯一的省级综合性军事历史类场馆,建成后将免费向社会开放,诚盼社会各界人士踊跃为湖南革命军事馆捐献文物展品、提供相关线索。
一、征集范围和类别
重点征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反映湖南境内国防建设事业伟大成就的重大历史事件、武装斗争、战役战斗、英模人物等相关文物史料,以及从古代至近现代能够充分体现湖南兵要地志、军事活动和战争思想的历史文物。
1.文件文书。与湖南重大革命事件关联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等;党中央、中央军委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湖南革命军事活动所下达的命令、批示、题词,记载革命历史的电报、日记、手稿、信件、自传、回忆录,湖南籍或在湘参与战役战斗军事活动的英模烈士的血书、入党申请、立功喜报、烈士证明书,反映湖南军事活动的军用地图、作战电报、战场日记、指挥文书,出席各类革命活动的代表证、出席证、文件资料。
2.标语传单。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中宣传的标语,张贴的传单、海报等。
3.报刊图书。与湖南重大革命事件关联的书籍、报纸杂志和图书画册等。
4.战斗装备。党领导湖南建立苏维埃政权、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和抗美援朝、援越抗美,历次边境自卫作战、维稳行动,以及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期间,具有纪念意义、史料价值的战斗装具、枪械刺刀、通讯器材、望远镜等武器装备,战场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
5.生活用品。人民军队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背篓、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生活用品;根据地、边区、部队发行的钱币、邮票、粮票、代用券,反映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收条、借据等各种票据;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战的劳动工具等。
6.荣誉证章。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中荣获的勋章、徽章、奖章、纪念章等;党领导湖南建立政权机构、军事机构的军标牌、印章、公文,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
7.图片影像。记录各个历史时期党在湖南领导武装斗争的照片、胶片、拷贝、录音、录像等;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湖南国防和军队建设、驻湘部队自身建设方面的历史资料、照片图片、录像影像资料等。
二、征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以无偿捐赠为主,以复(仿)制、调拨、交换、寄存(代管)等方式为辅,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偿捐赠文物史料。
(一)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对捐赠文物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捐赠文物一经陈列,将在展柜中永久署名;对于热心支持、帮助军事馆征集文物展品、提供线索、协助征集的人士及其家属开通参观绿色通道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有偿征集。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捐赠其文物藏品的,根据军事馆馆藏和布展需要,组织不少于3名文物藏品相应研究方向的专家,对其真伪,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流传经历,估价等进行鉴定,出具专家鉴定意见。根据专家估价的平均值,参考本馆征集同类藏品价格、国有文物商店出售类似物品价格形成估价建议,按估价建议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捐赠者奖励。
(三)寄存代管。集体或个人自愿将收藏的文物史料交由军事馆保管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军事馆对其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
(四)原件复制。对特别珍贵、本人欲亲自保存的文物史料,可捐赠复制(印)件,或提供文物原件,由军事馆复制(印)后归还。
(五)场馆调拨。军队或地方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场馆,根据有关文物史料调拨的政策规定,按组织程序实施。
三、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或个人需确保文物的历史真实性、拥有唯一性和来源合法性,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本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捐赠单位或个人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转经历和背后故事等提供简要文字说明。
四、征集时间
本征集公告长期有效,欢迎关心支持湖南革命军事馆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征集活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军事馆工作专班 高辉
0731-84570304 13755154666
湖南省博物院 刘路
0731-84444472 18508400900
邮 箱:87375608@qq.com
地 址:征集办公室设在原湖南省文物交流鉴定中心和湖南省军区办公大楼附楼3楼
湖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