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4月11日讯 今日,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昨日,开福区某餐饮企业因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被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这也是2021年《反食品浪费法》正式实施以来,该局查处的首例反食品浪费的案件。
4月6日,有市民反映,在开福区某餐饮门店就餐时,点了几份小份菜,在等了十几分钟后商家告知市民没有食物原材料了,但后厨又表示只能做大份菜不能做小份菜。该市民认为商家存在区别对待与消费歧视,遂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区市场监管局新河市场监管所迅速前往该门店进行核查,发现该门店后厨餐余垃圾剩余过多,食品浪费较为严重,结合投诉内容执法人员认为商家在点餐过程中未积极履行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反食品浪费的法定义务,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况。同时,该门店未在就餐区域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关于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和标牌,也没有在餐桌上张贴反对浪费提示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针对该餐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商家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同时,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如果违反该规定,除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还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全媒体记者 黄亚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