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益阳市资阳区铂尔曼酒店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资阳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处罚。此前,资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益阳市资阳区铂尔曼酒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依法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3年3月11日前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大队调查取证、集体讨论和处罚告知等一系列程序后,依法给予益阳市资阳区铂尔曼酒店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单位负责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立即整改存在的隐患,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
■通讯员 贾天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