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8月16日公布,推动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的深入实施。指导意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通过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关领域的政策,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从多个维度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根据指导意见,2022年,全国所有地市要印发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基金。
“针对当前托育服务供给总量不足问题,指导意见提出‘盘活存量、扩大增量’的思路,鼓励社会各种力量进入托育市场增加供给总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茅倬彦说,这一系列举措将减轻家庭养育的时间成本和经济压力,缓解群众生育养育焦虑。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
“生育休假和保障并不是企业的优待福利,而是职工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主任、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凡说,优化生育休假政策,目标是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成本,实现对生育养育过程的保护。
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也作出了具体安排。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实施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宋健说,这些政策需协调卫健、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住建等部门共同发力,加强评估,督促落实,上下联动,一体推进。
维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指导意见专门提出,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需求。切实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