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荷塘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13号的株洲市荷塘区小金川酒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针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消防监督员立即填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立案调查。经查,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过受案登记、询问笔录、集体研究、告知笔录等一系列程序。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株洲市荷塘区小金川酒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零壹佰元整的处罚。
下一步,株洲荷塘消防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力度,消除火灾隐患,筑牢社会防火墙。
■通讯员 周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