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视点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

第A3版
视点
 
标题导航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2年03月17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普法
为疫情防控“添乱”,这30种行为要担责

  三湘都市报3月16日讯   近期,我国多地多点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主要为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快、隐匿性强,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持续存在,防控形势严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长沙疾控提醒广大人民群众,30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扫码看更多详情)。

  ■全媒体记者 李琪 实习生 肖雨璐 整理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