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芙蓉区建筑协会等4家社会团体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当事人涉嫌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调查查明,上述4名当事人2018、2019、2020连续三年度未按照规定接受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年度监督检查。
上述4名当事人2018、2019、2020连续三年度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的规定,属于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本局拟责令4名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如下:
一、警告;
二、责令在补办年度检查前停止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当事人名单
联系人:张高 联系电话:0731-84770233
联系人:邓沙 联系电话:0731-84770233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1日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长芙行执听告字〔2021〕民政0003号)
当事人名单
分案号 当事人名称
003-003 芙蓉区益新食用菌产销协会
003-004 长沙市芙蓉区网络文化协会
003-001 芙蓉区建筑业协会
003-002 长沙市芙蓉区陶家山夕阳美老年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