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长沙市芙蓉区老街坊艺术团等3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当事人涉嫌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调查查明,上述30名当事人2018、2019、2020连续三年度未参加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年度检查。
上述30名当事人2018、2019、2020连续三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的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的规定,属于未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检的违法行为。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的规定,本局拟对30名当事人撤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当事人名单
联系人:张高 联系电话:0731-84770233
联系人:邓沙 联系电话:0731-84770233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1日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长芙行执听告字〔2021〕民政0002号)
当事人名单
分案号 当事人名称
002-001 长沙市芙蓉区老街坊艺术团
002-002 长沙市芙蓉区韦博语言培训学校
002-003 芙蓉区音乐人艺术学校
002-004 长沙市芙蓉区朝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002-005 芙蓉区月桂门诊部
002-006 长沙市中医学会门诊部
002-007 长沙中集湘野汽车改装厂医务室
002-008 芙蓉区新华歌舞队
002-009 长沙市芙蓉区今世缘艺术团
002-010 长沙市芙蓉区南明苑小新星幼儿园
002-011 长沙市芙蓉区广成教育培训学校
002-012 长沙市芙蓉区新阳光培训学校
002-013 芙蓉区定王台凤凰艺术团
002-014 芙蓉区马王堆街道汉魂艺术团
002-015 芙蓉区舞动空间艺术团
002-016 长沙市芙蓉区吉红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002-017 长沙市芙蓉区金沙艺术团
002-018 长沙市芙蓉区小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002-019 长沙市芙蓉区鲨鱼体育俱乐部
002-020 芙蓉区华特教育培训学校
002-021 芙蓉区赛达培训学校
002-022 芙蓉区升华报关学校
002-023 芙蓉区新起跑线幼儿园
002-024 长沙离退休医协第一门诊部
002-025 长沙市芙蓉区东方剑桥幼儿园
002-026 长沙市芙蓉区金达培训学校
002-027 长沙市芙蓉区京翰教育培训学校
002-028 长沙市芙蓉区新世纪幼儿园
002-029 长沙市芙蓉区阳光幼儿园
002-030 长沙市芙蓉区长麓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