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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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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买房,写妹妹的名,拆迁款归谁
兄妹对簿公堂,法院判一人一半

  三湘都市报11月17日讯  兄妹在外打工,买房让父母方便带孙儿,哥哥出资,产权登记在妹妹名下。一晃十多年过去,原本亲密无间的兄妹因为这套房子对簿公堂——房子拆迁了,此前4万多元买的房子,享有40多万元的拆迁款,而妹妹领取了这笔钱,并没有分给哥哥。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永州新田县人民法院判决妹妹需分一半拆迁款给哥哥。

  2003年,在外省务工的永州人刘先生给在老家的姑父打电话,请他帮忙看房,同时办理买房的手续。姑父帮刘先生看中了一套单位房,谈妥价格4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刘先生请姑父帮忙过户到妹妹小刘名下。

  小刘同样跟着哥哥嫂子在外做事,那几年,她的工资都交给了哥哥代为保管。此后几个月,房子装修,刘先生转了3.7万元给负责装修的人,小刘则结清了其中的2000元。房子装修后,母亲带着孙儿们入住,小刘回家也住在这。2015年,孙儿们都大了,老人回了老家,这套房子则是刘先生一直在住。

  几年后,房子被征收,获得了45万多元的补偿款。小刘背着其他人领取了这笔钱。刘先生知道后很恼火,把妹妹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购房时是刘先生主动与姑父联系,要求购买房屋,而小刘是法律认可的物权所有人,兄妹两都参与了房屋的装修。从所反映的情况看来房屋是由刘先生所购,但小刘早年打工的工资都存放在刘先生处,购房与装修后,刘先生也未归还。据此,法院认为,这套房屋应由兄妹共同为了父母居住和带小孩而共同出资购买。因此,刘先生和小刘都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据此,法院判决小刘一次性给付刘先生房屋补偿款22万多元。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虢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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