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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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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即交证”改革
让不动产权证不再“难产”

  长期以来困扰购房者的不动产权证“难产”问题该如何解决?《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

  《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和工程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推动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

  整合再造业务流程,有利于实现效率提升。《实施方案》明确,按照前置一批、关联一批、简化一批和后置一批的要求,对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等全流程进行精简优化,具体举措如下:

  建设预售阶段,严把预售入口关,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依法审查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全面实行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完善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将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大力推行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开展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

  交房交证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材料不得作为登记受理前置条件。

  《实施方案》还提出,深入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成覆盖全省、面向大众并全面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房产经纪机构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支撑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和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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