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1月10日讯 近日,湖南省司法厅会同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湖南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具体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监管机制、判定标准和权益保障等,细化规范了决定批准、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病情复查诊断、收监执行、解除终止和法律监督等程序。
《办法》细化明确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法院、监狱和看守所决定、批准的要求,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和接收机关移送接收的内容标准,突出了检察机关在关键节点和必要环节的法律监督。附带了有关法学、医学专家制定《暂予监外执行相关医学问题具体认定参照标准》,对“短期内有生命危险”“久治不愈”“严重功能障碍”等九种情形进行了界定,严格了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疾病的诊断认定标准,消除了“三类罪犯”因患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逃避社区矫正机构监管的可能性。
《办法》的出台对于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保障司法人权,扎紧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笼子,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执法活动,不断提升矫正质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湖南日报全媒体
记者 沙兆华 通讯员 邓慧 李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