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永兴:密室逃脱存在隐患被依法处罚
近日,郴州永兴县雾谷密室逃脱因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被永兴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罚款10000元。期间,大队在对位于永兴县便江街道大桥路320号的雾谷密室逃脱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密室逃脱区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空间狭小,消防设备不全,万一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将存在的隐患现场告知了该单位负责人,并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于2021年11月4日前整改完毕,并在整改期间做好防护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同时,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依法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目前,该单位已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表示争取早日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下一步,永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严查严惩各类火灾隐患,确保辖区防火形势持续稳定。 ■林思
湘潭湘乡:一宾馆消防设施不完好被罚6000元
近日,湘乡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深入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湘乡棋梓镇水府宾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实施罚款6000元的处理。
水府宾馆位于湘乡市棋梓镇万罗山居委会,在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宾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大队执法人员迅速拍照取证,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宾馆立即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宾馆处以人民币6000元的罚款。
该宾馆负责人当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今后一定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并落实专人负责消防日常维护工作,积极配合整改火灾隐患。
■朱亚军 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