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0月26日讯 记者今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支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试行)》于2021年10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从实施制度创新奖励、补强先进制造业链条、鼓励扩大对非贸易等方面出台了19条财政政策,最高奖励达1000万元。
补强先进制造业链条。对新落地自贸试验区(2020年8月30日后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或迁入,下同),实际到位资金超过2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强链补链延链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支持外贸实体发展。对新入驻自贸试验区且年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生产型外贸企业,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