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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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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出台30条金融举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湖南将按村设立“金融村官”

  三湘都市报10月21日讯 近日,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湖南省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了30条硬核措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汇聚金融力量。

  《实施方案》提出了四项目标,即信贷投放“两个不低于”、“两个高于”的目标。

  “两个不低于”,是力争2021年至2025年期间,全省每年涉农贷款新增额不低于上年,全省涉农贷款余额年末增速不低于同期全国涉农贷款余额平均增速。

  “两个高于”,即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各国有商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力争每年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各项贷款余额增速,高于本机构同期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各银行机构要力争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区的各项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全省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实施方案》明确,开展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三年建设提升行动,按村设立“金融村官”,打造“一站多能、一网多用”的农村综合服务平台。

  创新乡村振兴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也是方案强调的一大重点。方案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乡村振兴,力争2021年至2025年期间发行不低于100亿元。稳步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规模,开展生猪活体、活禽、活牛、活羊抵押贷款。支持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农机具和大棚设施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积极推广首贷、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产品。提高保险保障综合服务水平,丰富涉农保险产品种类。

  ■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刘瀛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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