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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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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带走技术“自立门户”
3人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刑拘

    湖南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车间现场画面。   杨洁规 摄

  本报8月18日讯   长沙经开区一企业的两名员工在掌握核心技术后离职,和客户一起另成立公司,并且利用“老东家”的技术生产销售产品。8月17日,记者从长沙浏阳市公安局获悉,目前3人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已被警方依法刑拘,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当天,受害企业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湖南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柯盛公司)是一家有着十多年从事胶粘剂与高分子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专利技术,营销技术等关键岗位的员工入职时都签有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

  技术员王某在职时,掌握了公司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秘密,阳某作为公司销售部广东办事处经理,掌握了很多客户资料。

  去年3月,两人先后离职,收取了公司发放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承诺依据约定保守公司秘密。离职后,两人和公司客户陈某另成立了一家新公司,生产与“老东家”同类型的产品,并低价对外销售。

  “比我们低两三千元一吨的价格出售,公司在广东的销售下滑了近三分之二。”湖南柯盛公司营销总经理沈定忠说,两款产品的配方,就是调换了代码顺序,生产配方、流程、工艺都是照搬的。“我们也多次派人当面规劝三人,停止不当竞争的侵权生产销售行为,无果”。

  湖南柯盛公司人员在市面上发现这些产品后,于今年4月向长沙警方报案。8月17日,记者从长沙浏阳市公安局获悉,目前,3人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已被警方控制。 ■记者 杨洁规

  视频剪辑 杨洁规

  链接

  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

  可判刑3至10年

  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纲介绍,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醒,商业秘密常规防范需注意,用人尽量选择诚实可信人选;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有效保护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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