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聂生奎表示,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8部门制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印发。
聂生奎指出,从目前情况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部分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问题上,存在部分人员不愿参、参不起,个别超大城市未放开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限制,有的地方参保不便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为此,《意见》提出,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要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