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署的《分户转让协议》,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转出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述债权的受让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二0二一年六月二日
交行湖南省分行联系人:吴晓欢
联系电话:0731-85939066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447号交银大厦
债权转让清单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借款人 担保人
截至2021年4月30日转让债权余额
本金 利息 费用
1 湖南蓝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长沙市蓝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苏锡霆、张意光;3.郭学武、欧爱纯
25,000,000.00
11,970,325.27
2 湖南正湘置业有限公司
1.湖南新猎鹰科教有限公司;
2.湖南猎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长沙猎鹰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4.湖南速跃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湖南力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张剑波;
7.王斌、谭霞;
8.王芳;
9.张敏、郑军;
10胡正佑、尹冠琼
437,892,014.59
219,207,249.27
3
湖南和一酒店连锁有限公司
1.湖南和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尹德和、熊多奇
30,000,000.00
2,531,492.49
4
株洲红星新安居实业有限公司
廖玉平、李仙梅
145,326,527.00
70,882,003.74
合计
638,218,541.59 304,591,070.77
注:1、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3、利息是指根据转出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基准日的借款人未偿还利息余额,包括罚息、复利。
4、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