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6日讯 申请案件执行,不用再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给有需要的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和帮扶服务……记者今天了解到,湖南高院党组决定,在全省法院集中推出10项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10项司法便民惠民措施包括:
在诉讼服务场所建设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活动。
进一步优化适老诉讼服务,在诉讼服务场所为老年人预留便捷、安全的通道,视情形设置老年人专门窗口,保留老年人熟悉的纸质诉讼书状模板、现金支付诉讼费等传统服务方式。
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时无需提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生效证明。
持续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为此类案件提供绿色通道,缩短办案周期,依法高效审结执行。
切实维护军人及其亲属合法权益,对军人军属追索劳动报酬、抚恤费、社会保险费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赔偿等案件,依法加大诉讼费缓、减、免力度。
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共建无毒社区。
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非法集资、网络“套路贷”、网络传销犯罪分子,加大电信网络犯罪追赃挽损力度,保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加快未成年人审判组织改革,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普法活动,预防校园欺凌。
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建立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心理疏导工作联动机制,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
加大对虚假诉讼、虚假作证司法处罚力度,打造诚实守信的司法环境。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