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9日讯 “不用打针,吃这个药就能治好糖尿病!”不法分子这样推销,不少老人信了,还把所谓“专家”推荐给其他老人……4月8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曾某、彭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向糖尿病老人
推荐保健品治疗
曾某、彭某曾一同在某生物有限公司供职。2019年5月至9月,曾某、彭某虚构了“长沙市糖尿病康复指导中心”、“中老年慢性疾病控制中心”等单位,还刻制印章,号称自己是这些机构的专家,打电话给有慢性病的老人推销保健品,两人明知“301中华活胰宝”“圣方牌知葛胶囊”(基因口服胰岛素II代)这些保健品中非法添加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还将从别处购买的该两种保健品,向多位60至90岁、身患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人进行推销。事后查明,这些保健品中添加了“盐酸二甲双胍”等物质。这些保健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2020年9月10日,曾某被抓获归案。同日,彭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两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另查明,曾某、彭某在不具备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共同销售“301中华活胰宝”“圣方牌知葛胶囊”“延寿片”“鹿心血”等产品,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案发后,两人分别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
两人获刑
并支付公益赔偿金60万
法院认为,曾某、彭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曾某、彭某向不特定多数消费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品,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使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处于被侵害的危险状态,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曾某、彭某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60余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彭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两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曾某、彭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公益诉讼起诉人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60余万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就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特别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充分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科学认识、理性选择保健品,认准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通过正规途径购买,谨防上当受骗。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许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