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月3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75、7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修订重点:调整优化选举委员会的构成,赋予它新的职能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邓中华受访指出,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对香港民主制度的优化和发展。
邓中华介绍说,这次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主要是为了堵塞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选举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构建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与“一国两制”实践要求相适应、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
邓中华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订的重点,是调整优化选举委员会的构成,赋予它新的职能。
在构成方面,一是扩大了选举委员会的规模,将选举委员会人数由1200人增加至1500人。二是将原来的四大界别增加到五大界别,将“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单列为第五界别,在选委会中强化了国家利益的代表。这一调整有利于选举委员会在履行职能时从国家和香港的角度考虑问题,作出符合国家和香港利益的选择。三是对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作了优化和调整,由原来的38个界别分组调整为40个界别分组,比如,第一界别增设了“中小企业”界别分组,第三界别增设了“基层社团”“同乡社团”界别分组,第四界别增设了“内地港人团体的代表”界别分组,第五界别设立了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别分组等,并对原有的界别分组作了一些合并和调整。这些优化和调整反映了香港社会政治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体现了均衡参与原则,也进一步增加了基层利益代表的声音。
在职能方面,选举委员会除继续提名并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外,增加了两项重要职能:一是负责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二是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作出这样的制度设计是着眼于进一步扩大立法会代表性,并更好体现社会各界的均衡参与,有利于确保立法会不仅能代表不同行业界别和地区的利益,而且能更好代表香港社会整体利益。
三种方式选举产生的议员,按“40:30:20”比例分配
关于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议员,邓中华应询指出,王晨副委员长在3月5日关于全国人大有关决定草案的说明中表示,赋权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这里所说的“较大比例”,就是指选委会选举产生的议员比另外两种方式中任何一种方式选举产生的议员数量要多。中央有关部门在前一阶段听取香港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时,多数意见认为三种方式选举产生的议员应按照“40∶30∶20”的比例分配,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在基本法附件二修订案中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其中,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40人,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30人,分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20人。作出这一制度设计的考虑是: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立法会议员主要是代表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而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主要是代表行业、界别的利益,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主要是代表地区的利益。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在立法会中占据比功能团体议员和分区直选议员多的议席,能够使立法会更好地代表香港社会整体利益。
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机制,以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
此次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设立了候选人资格审查机制。对于这一制度设计背后的考虑,邓中华表示,根据全国人大3月11日的决定和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将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作出这一规定,其目的就是既要确保有关候选人符合参选年龄、国籍、居留权、有无犯罪记录等一般性的资格要求,还要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以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
修改完善选举制度
将“爱国者治港”原则法律化、制度化
他强调说,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和必然要求。夏宝龙同志在2月22日发表的《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推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的重要讲话中,对坚持“爱国者治港”的客观标准和要求做了清晰阐述,并特别强调指出,对于身处重要岗位、掌握重要权力、肩负重要管治责任的人士,在爱国的标准上理应有更高的要求。发展香港的民主制度决不能背离“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这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就是要将“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就是要将反中乱港分子排除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架构,就是要杜绝反中乱港分子继续堂而皇之地坐在立法会的议事大厅里搞反中乱港活动。
对于反对派是否还有参政空间、香港将来能否保持多元包容的政治文化,邓中华指出,我们强调“爱国者治港”,绝不是搞“清一色”和“一言堂”,绝不是说不能对特区政府的施政提出不同甚至反对的意见。任何有意愿参选的人士,只要符合爱国者标准,获得足够提名和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资格的确认,都可以参选并依法当选。香港将继续保持多元包容的政治文化。
邓中华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基本法两个附件的修订案,标志着从国家层面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工作已经完成。下一步,香港特区需要尽快完成本地配套法律的修订,并在此基础上依法组织相关选举活动,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修法”在特别行政区真正落地实施。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