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丰辰融圣粮油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MA4QKF8E3B,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望龙小区A24栋3单元101门面,法定代表人:汤银梅):
本局于2020年9月2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长芙行执处字〔2020〕 食药0123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没收违法所得680元;
2、罚款5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20年9月18日起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金额不超过本金。至本催告书下达之日应加处罚款55000元,应缴罚没款及加处罚款合计人民币1106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长芙行执处字〔2020〕 食药01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履行上述缴款义务,共计缴纳人民币11068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左 帅(湘01014700298)
陈铭星(湘01014700057)
联系电话: 0731-84680226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