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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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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长芙行执履催字〔2021〕0003号

  湖南长沙丰辰融圣粮油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MA4QKF8E3B,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望龙小区A24栋3单元101门面,法定代表人:汤银梅):

  本局于2020年9月2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长芙行执处字〔2020〕 食药0123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没收违法所得680元;

  2、罚款5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20年9月18日起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金额不超过本金。至本催告书下达之日应加处罚款55000元,应缴罚没款及加处罚款合计人民币1106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长芙行执处字〔2020〕 食药01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履行上述缴款义务,共计缴纳人民币11068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左    帅(湘01014700298) 

  陈铭星(湘01014700057)

  联系电话: 0731-84680226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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