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郴州市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桂阳县精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
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桂阳县精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厂房未按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食堂安全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只有一个)、室内消火栓管径不符合规范标准设置等火灾隐患,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其按要求整改到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桂阳县精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通讯员 朱艺波 林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