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胡铃玲与郭钢于2021年1月11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胡铃玲将其对下列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相关附属权益,依法转让给上述受让人。胡铃玲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郭钢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郭钢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附属权益文件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和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胡铃玲
联系地址:湖北省松滋市老城镇新华村二组
联系电话:15111009968
郭钢
联系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长潭路20号3栋3单元13号
联系电话:13974957766
2021年1月13日
借款人名称 债权本金(元) 债权利息(元) 已缴纳费用(元) 担保人
浏阳市金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2,669,133.61 834,767.64 46,259.00
浏阳市金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瑞达花炮厂、浏阳市日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美盛出口花炮厂、湖南浏花烟花有限公司、浏阳市金丰出口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汤远成、郑金琰
注:1、本公告资产清单列示截至2020年9月10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及垫付费用,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郭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
2、本公告资产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保证人的共同义务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承继人等。如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持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承担清算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