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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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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微信号年“赚”20余万
男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批捕

    本报12月13日讯  听说过高价收购旧手机、二手车,现在竟然还有人高价收购微信号,惊讶之余是不是很心动?今天,记者从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获悉,嫌疑人阳某某贩卖微信号,获利20余万元,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批捕。

    2019年6月,高中毕业的阳某某偶然在网上发现,收购的微信号转卖出去可以获取高额收益,便开始用尽心思仔细琢磨如何通过网络实施买卖微信号交易获利。

    “我通过加微信群、或是发广告等多种途径从上线手中购入微信账号。”阳某某交代,这些微信号大多来历不明,除一部分是从使用人手中购买得来,绝大部分均是上线用各种渠道盗窃得来。

    阳某某坦承,除了一部分想继续转卖赚钱的买家,大部分买家都是为了借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去从事一些违法犯罪的勾当,以逃避监管机关的追踪调查。在实施买卖微信账号交易近一年的时间内,阳某某逐渐意识到这种行为可能已违法,但赚钱来得轻松,这对无正当职业的阳某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诱惑。

    截至2020年10月案发被抓,阳某某已通过买卖微信账号牟利20余万元。目前,阳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社交软件、移动支付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容易成为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高利诱惑,成为他人违法犯罪的帮凶,同时也务必要保管好自己的个人网络账号,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刘小兰 陈呈

    实习生 龚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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