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湘潭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鸿运歌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室内消火栓无水等两处消防安全隐患。10月15日,经开区消防在经过对该企业法人、负责人的询问取证,以及大队集体议案后,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鸿运歌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两项合并执行,给予鸿运歌厅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的处罚。下发处罚决定书当日,大队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场所进行了停止营业处理。
10月28日,大队执法人员对鸿运歌厅进行了复查。检查发现室内消火栓水压正常,已整改到位。该场所负责人在执法人员的解说下,表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违法行为,接受处罚。
■通讯员 朱亚军 蒋迎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