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

第A3版
视点
 
标题导航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0年10月13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行政纠纷诉前调解机制建立
长沙“民告官”案件可选择诉前调解

    本报10月12日讯 在长沙的“民告官”案件,如果案件符合条件,并且当事人愿意自愿调解,可以选择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的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或者家门口的社区服务中心等地诉前调解。

    今天上午,长沙市司法局和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共同签署并发布《关于建立行政纠纷诉前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中明确由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芦晓亮介绍说,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经评估适宜诉前调解的,由立案庭向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和诉前调解的特点、优势,移交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并由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组织选定调解员。法院会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协调、谈话等形式引导群众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通过诉前调解平台,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将风险控制在萌芽。下一步,法院还会制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具体工作规则,为诉前调解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依据。

    这几类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行政纠纷,可以适用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一是行政处罚中以罚款为主的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政纠纷;二是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协议、行政给付等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行政纠纷;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纠纷;四是申请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类行政纠纷;五是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的相关民事争议;其他适宜调解的行政纠纷,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也可以进行调解。

    当事人可以选择在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调解,也可以在当事人商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场所进行诉前调解。同时,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在线调解。所以当事人甚至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调解工作。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凌玉霞

    通讯员 吴炳 李灿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