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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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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开发商之争:
210个室外停车位归谁

    本报9月21日讯  一场事关210个室外停车位权益归属,持续长达三年的争执终于有了结果。9月19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下来后,长沙佳阳悦景馨都小区的业主们笑到了最后。

    三年前,长沙市开福区佳阳悦景馨都小区成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换掉了开发商聘请的老物业公司。结果收到了小区开发商发来的一纸工作函,催新物业公司按月向其支付代收的146个地面规划停车位停车费,双方为此多次对簿公堂。

    经历一审、二审,目前终于有了结果。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小区室外210个停车位归佳阳悦景馨都小区全体业主共有,驳回了开发商的所有诉求。

    据业委会代理律师刘西菁介绍,由于业委会与新物业公司拒绝支付2017年8月—11月的停车位租赁费,开发商遂将其起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当时,由于证据不足,驳回了开发商的诉求。开发商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审件被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之后,开发商撤销了起诉,重新拟了一份起诉书,除了要拿回租赁费,还请求法院确定其拥有小区地面规划停车位的所有权。

    此案经过一审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中,案涉车位是地面停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其本质上属于土地使用权。即使佳阳开发公司在建造小区时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依据相关规定,小区建设完成之后,随小区内房屋的出售,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小区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由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佳阳悦景馨都小区室外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并驳回了开发商的所有诉求。

    ■记者 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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