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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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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地方立法研讨会”在长沙召开 律师团纷纷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献策
强化事前监管,为预付卡上“保险”

    钱预付了,消费时却发现商家跑了?近年来,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遭遇种种“难题”待解,其正当的消费权益如何保障?9月16日,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第一届律师团预付式消费地方立法研讨会在长沙召开。会上,十余名律师就湖南预付式消费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依据等内容进行了探讨。

    调查

    14%预付卡持卡者曾经维权

    省消委发布的《2019年预付式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显示,43.6%的受访者办理过预付卡,14%的持卡消费者有过维权经历,一些预付卡发卡经营者携款“跑路”、设置“霸王条款”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屡有发生。

    不仅有商家“跑路”的,还有各种看起来鸡毛蒜皮的“霸王条款”。湖南启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备战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一名女性消费者“洗剪吹”消费了48元,但其会员卡仅有余额39元,本想用光余额再补9元,却被告之“不能用现金和卡同时支付,要么继续充值,最低起充额为300元,要么无法享受会员优惠直接用现金支付”。

    “与预付式消费快速发展的现状相比,现行法律对预付式消费的核心问题缺乏具体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波指出,“小店老赖”现象突出,部分消费者遭受了较大经济损失。

    对策

    加强预付式消费事前监管

    基于当前市场上预约式消费的经营情况,律师们普遍认为,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预付式消费加以监管十分必要。那么,具体来说,应以何种方式加强监管?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亲辉建议,应严格经营者发售预付卡的市场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防范预付式消费风险。他认为,目前,并未有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设置预付式消费的发售门槛,企业拥有完全自主权,这增加了消费者的消费风险,“有必要对实施预付式消费的经营者在发售资质、发售规模等方面设置条件,要求预付卡发售前,向主管机关报批,或者要求经营者向第三方机构提交保证金。”

    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征提出,可以建立根据经营者自身收取的预付资金的最高额在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投履约保险制度,并在政府监管平台上进行备案。

    建议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助力维权

    事实上,如进行地方立法规范预付式消费领域,除事前监管外,如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那么,法律法规对事后监管的规定也显得十分重要。

    李备战提出,如对预付式消费进行立法,则应明确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公益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由败诉的经营者承担的规定,增强公益诉讼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和律师团的作用,“不仅可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还可以减轻行政部门对不法经营者进行监管的压力。”

    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吴卫表示,预付式消费的问题已经成为消费维权领域的一个重点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接下来,将把此次研讨会的相关内容和观点进行收集和整理,向省人大提出地方立法建议,“为预付式消费的规范继续做出努力。”■记者 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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