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3日讯 虚假购买车辆从事网约车服务,空手套白狼骗取融资租赁公司垫资款76万余元。记者今日从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经检方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陈亮、陈海、周明涉嫌诈骗罪一案宣判,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
“假购车”搭档“假销售”
陈亮是长沙县某汽车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业务不景气、资金压力大,急需用钱。陈海和周明是老乡,两人通过跑滴滴认识,后经人介绍又认识了陈亮。
在一次饭桌上聊天时,陈亮提起现在担保行业有漏洞,他作为汽车贸易公司老板,如果“操作得当”,或许可以骗到担保公司的钱,但是需要人配合。如果陈、周两人愿意,在事成之后按10%分成,三人一拍即合。
经商量,由陈亮假扮车辆供应商,陈海和周明扮演购买方和贷款方,一场有组织有计划的合谋骗局开始了。
伪造票证,一起真行骗
经反复考虑,陈亮选择之前有过合作的翔惠公司(主要经营地在外地,对长沙县的情况不是特别熟悉)作为诈骗对象。
2019年3月,陈亮称有客户要购买10台雷凌车,需要申请资金担保。翔惠公司随即委派员工王飞来现场查验和风险评估。
为蒙骗王飞,陈亮伪造购车合同,将他人整齐停放在长沙县某物流园的10台车辆贴上自己公司的标志,谎称是交易车辆,同时安排陈海开具虚假车辆购置发票、合格证,与周明一起假扮买主,陪同王飞到现场看车。
因为之前有过业务往来,又现场见到了交易车辆和客户,王飞轻信了这场交易,在未逐个比对签证车辆的情况下就代表公司审核通过了风险评估。
2019年4月,翔惠公司将76万余元垫资款悉数转账至陈亮提供的账户。
因担心事情败露,陈亮在收到垫资款后与陈海、周明一起请王飞吃饭。席间,周明趁王飞酒醉偷走了其先前提供的虚假票证。后王飞察觉票证被盗,联系不上陈亮等人,又发现车辆不翼而飞,感觉被骗后选择报警。
2019年5月,公安机关先后在长沙、岳阳将陈亮等3人抓获,以其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2020年6月,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
诈骗罪成立,被判五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亮拒不认罪,坚持自己只是为了拉业务,好心帮助陈海等人买车,不是诈骗。公诉人指出:被告人陈亮等3人事前恶意串通,虚构购车事实和买主身份,伪造内容虚假的合格证及发票,让被害公司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事后还企图消灭罪证,将收到的垫资款用于个人挥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诈骗罪所有的犯罪构成。
近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的辩解均不予采纳,以被告人陈亮、陈海、周明犯诈骗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五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姚选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