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看直播喜欢上益阳一位女主播,在现实生活中见了几次面,给女主播送上万元的手机,多次发红包,还在直播间狂刷礼物十来万元。不过,交往并未“顺利”地进行下去。两人闹掰后,男子建微信群称女主播感情骗人,还起诉她,要求还钱。对此,女主播提起反诉,认为男子侵犯名誉权,索赔精神损失10万元。近日,益阳桃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该案。
■记者 虢灿
男子起诉
要回刷礼物花费的十多万元
江西男子张鹏今年34岁,平时爱看网络主播直播,他认识了女主播刘梦,常在刘梦的直播间刷礼物。去年8月,张鹏通过直播平台与刘梦联系上,两人加了微信好友,互有好感,还在现实生活中碰了几次面。张鹏多次给刘梦转账520元、1314元等,还花了1万多元买了一台苹果手机送给她,在刘梦的直播间大手笔刷礼物,花费十多万元。
两人这样来往了两个月左右,张鹏却迟迟不知道刘梦的真名、年龄。在一次碰面后,张鹏悄悄跟在刘梦身后到她家门口,发现门口摆着男士鞋子,张鹏认为刘梦有同居男友了,自己被骗了。
一气之下,他建了个微信群,把刘梦的部分粉丝拉入群里,称刘梦诈骗钱财。此后,向益阳桃江县法院起诉,称刘梦直播间刷礼物都是应刘梦的要求,请求法院判决返还转账给刘梦的共计9000多元、一台苹果手机以及直播间代刷礼物11万多元。
对此,刘梦称没有诈骗,转账的钱是张鹏自愿给的,也并没有要求他在直播间刷礼物。同时,刘梦向法院提起反诉,称张鹏想发生关系被她拒绝后,跟踪到她家中看到男士鞋子误认为她有男友,建微信群造谣报复她。此举给她的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直播收入大幅减少,心理压力巨大,无法正常直播。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张鹏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同时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法院判决
法律不禁止“打赏”,酌情还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鹏和刘梦相识于网络平台,又来往于现实生活,双方既是网络直播主播与用户的关系,又具有异性之间在实际生活中的非一般朋友关系。两人在现实交往过程中,均有发展为恋爱关系的意愿,张鹏没有提交证据证实刘梦存在隐瞒、虚构事实等行为,也无证据证明其给予刘梦款物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同时,张鹏转账的金额数字为“520”、“1314”等具有特定含义,是他追求刘梦积极主动做出转账行为的意思表示。因此,张鹏在在直播平台外给予刘梦9000多元及苹果手机一台是基于其对刘梦的追求和恋爱关系而作出的赠与。但该赠与行为具有一定的目的性,且不同于一般男女双方恋爱交往过程中一方赠与另一方财物的行为。两人经网络直播平台认识,双方进行交流的方式基本上是通过微信和直播平台等媒介进行的,且交往时间较短,基于公平原则,法院酌情认定由刘梦返还给张鹏1万元。
张鹏与主播之间互动发生的“打赏”行为,不属于法律禁止的情形;并且张鹏提交的证据无法确认其在直播平台上所有的消费均系对刘梦的“打赏”。即便他“打赏”过,刘梦由此获得的收益也是其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其应得的利益,不应予以返还。张鹏称他在直播平台“刷礼物”是应刘梦要求而进行,认为刘梦存在诈骗的嫌疑,但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对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本案中,张鹏组建微信群,群名称中有刘梦感情骗人字样,确实有失妥当,但该微信群中没有公然丑化刘梦的人格或者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刘梦的名誉,且群成员仅有18人,影响范围较小,尚不足以导致刘梦的社会评价降低。张鹏没有侵害刘梦的名誉权。
据此,法院判决刘梦返还张鹏1万元,驳回两人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