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日讯 今日凌晨,我省首批跨境电商B2B(企业对企业)出口试单成功,4家试点企业的商品,分别在长沙黄花机场海关、星沙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作业现场通过B2B模式顺利申报通关,共计45吨、货值约250余万元人民币,将出口美国、德国、哈萨克斯坦等地。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从9月1日增加长沙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海关增列“9710、9810”监管代码用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获批开展试点后,长沙海关将选取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做好首批试点工作,及时收集、解答试点准备工作中的问题。”长沙海关监管处负责人介绍,首批有长沙的4家电商企业参与试点,10月15日后将在全省各市州全面推广跨境电商B2B监管试点工作。
长沙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我省跨境电商发展迅猛,成为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1-7月,长沙海关共监管电商跨境零售一般出口(9610)1691.48万票,同比增长4.2倍;货值15.63亿元,同比增长8.8倍,增幅居全国前列。
■记者 卜岚 张洋银 通讯员 林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