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炎陵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对炎陵县炎帝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零售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批复》,同意对炎陵县炎帝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零售点实施挂牌督办,整改火灾隐患。
7月27日,株洲炎陵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对炎陵县炎帝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零售点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火灾隐患: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之规定,经大队集体议案判定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为重大火灾隐患,并报请县政府挂牌督办。
目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已被隐患单位负责人签收,整改工作正在全面地进行当中。大队将在其整改期间着重做好跟踪督导工作,保障整改质量,确保该火灾隐患单位按照整改意见和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工作。■通讯员 陶广礼 周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