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0日讯 益阳南县的刘某宏来长沙做保姆,上岗仅半个月的她向雇主借钱解“燃眉之急”,钱一到手人就跑了,临走还偷了7700元。
今天,记者从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诈骗罪、盗窃罪对刘某宏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9年11月16日,刘某宏通过家政公司应征到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一户人家当保姆。
“我的工作主要是看管孩子,4000元/月。”刘某宏坦言,雇主对她很好,11月份去的,12月初就给她结了半个月的工资。随后,她虚构了父亲生病急需手术的事实向雇主借钱。
“我说自己命很苦,我爸爸要做心脏搭桥手术,需要28万元。”刘某宏声泪俱下,雇主和家人商量后同意转钱给她。12月7日,她成功从雇主手中骗得人民币5万元。
然而,刘某宏并不知足。12月11日,她趁雇主家没人,从雇主卧房电视柜抽屉内盗走人民币7700元并逃离现场。
随后,她把钱全转给家人,将雇主微信拉黑。2020年1月10日,刘某宏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0年6月11日,该案开庭审理。法庭上,刘某宏对诈骗事实矢口否认,“五万是‘借’款,我只是没有想过还而已。”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宏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借款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李敬君 邬炼 实习生 刘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