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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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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拿情人日记,成妻子起诉证据
日记提到丈夫为情人支出28万多元 法院判决被告返还12万多元

    丈夫出轨,跟出轨对象闹翻前偷偷拿走了对方15本日记,日记本上清晰记录了两人从房子装修到买水果的大小支出。妻子拿到这些日记本后,起诉要求返还日记本中提到的共计28万多元。日前,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7月27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从法院获悉了该案情。

    诉讼

    妻子拿“第三者”日记起诉

    刘婷与肖伟结婚近30年,他们有个共同的朋友周倩,3人认识已经多年。让刘婷没想到的是,周倩离婚后,丈夫经常瞒着自己帮助、鼓励周倩,后来两人偷偷确立了情人关系。

    周倩有写日记的习惯,尤其喜欢记录与肖伟有关的生活细节,大到房子装修,小到买水果、买药、送小孩,每一项支出都详细记录。但一段时间的相处后,肖伟与周倩关系渐远,随后分手。肖伟没有经过同意,从周倩家里偷偷拿走了15本日记本。

    没想到,这15本日记被刘婷发现,肖伟为周倩前后花了20多万元。刘婷气愤地拿着这些日记起诉到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要求周倩返还肖伟赠与的206笔财物共计287830元。

    焦点

    偷拿的日记能作为证据吗

    开庭时,周倩在庭审中认可了部分财物是肖伟赠与,但她认为,日记本是肖伟偷偷拿走的,属于非法证据应予排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伟未经同意拿走周倩的日记本,侵犯了周倩的财产权。且日记本涉及个人隐私,作为证据提交侵犯周倩的隐私权。

    无论刘婷是以何种方式从肖伟处获得日记本也无法否认原始获取方式的违法性,刘婷称其用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系正当使用。对此,法官认为,周倩插足刘婷的婚姻违反公序良俗,在道德上应予以谴责。但即使他人存在违反道德的行为,亦不能以维护合法权益的目的为由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日记本应以来源不合法予以排除。

    判决

    法院判被告返还12万多元

    虽然日记本系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但周倩在庭审中对于赠与的部分事实予以认可,刘婷无需举证。法院结合周倩自认的部分,最终认定的赠与金额为122950元。

    法院认为,肖伟对周倩的赠与行为均发生与刘婷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赠与周倩的相关款项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肖伟在与刘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周倩,违反了相关规定,且有违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侵犯了刘婷的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肖伟对周倩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周倩应予返还。

    据此,法院判决周倩返还刘婷122950元。法院判决后,周倩主动履行了返还义务(文中均为化名)。

    ■记者 虢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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