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7日讯 因为电子业务需要,不少人都会在手机中存留身份证件正反面照。今日,记者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获悉,市民小鹏(化名)的手机在网吧被盗,由于手机中有其身份证照,让盗窃者套出了他的微信支付密码,还转走了他账户中的3100元钱。
2019年11月20日16时40分许,小鹏在长沙市芙蓉区白沙路某网吧上网,起身离开座位去厕所时,把手机忘在了座椅上。坐他边上的柴某当即拿走小鹏的手机,并向同行胡某炫耀。经过几次尝试,柴某居然成功解锁了手机屏幕,两人迅速离开了网吧。
胡某在翻看手机时,发现手机相册里有小鹏的身份证照。凭借上面的身份证号码,套出了小鹏的微信支付密码,并将其微信账户内的3100元以微信扫码的方式分别转至自己和柴某的微信账户,各分得1550元。
案发后,警方通过网吧监控迅速锁定了柴某和胡某。两人被捕后,被盗手机被追回并还给了小鹏。两人的家属赔偿了小鹏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小鹏的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盗手机已追回,两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柴某、胡某犯盗窃罪,两人均获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记者 杨昱 实习生 雷其荣 通讯员 钟建林 吴晓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