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芦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南大门市场进行跟踪复查,发现该市场物业对所存在的火患仍未整改,为严肃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场所依法进行处罚。
2020年4月14日,株洲芦淞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南大门市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第4-10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第11层仓库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未吊顶的部位未设置上喷,部分防火卷帘、机械排烟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部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被货物堵塞等火灾隐患。
针对隐患,执法人员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近日,在对该场所进行复查时发现,火灾隐患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对该场所物业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壹佰元整的处罚。
■通讯员 陶广礼 周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