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

第A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进入华声在线 |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2020年07月01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危害国家安全最高判无期
香港国安法明确四类罪刑与处罚

    分裂国家罪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颠覆国家政权罪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的,即属犯罪。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恐怖活动罪

    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不法行为的,均属犯罪。

    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全文详见湖南日报7月1日03版)

    ■据新华社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A1版:头版
   第A2版:要闻
   第A3版:要闻
   第A4版:民生
   第A5版:民生
   第A6版:城事
   第A7版:法眼
   第A8版:经济
扭住关键,积极探索,突出改革实效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英文版出版发行
危害国家安全最高判无期
香港国安法表决通过
香港国安法在香港刊宪并即时生效